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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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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按照《土地管理法》、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、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》和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。我局于2023510日拍卖出让一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。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    一、地块基本情况 :

    地块编号

    2023拍-G01

    地块位置

    新罗区雁石镇,雁平路南侧,鸿旺路西侧,235国道东侧

    土地用途

    工矿仓储用地-工业用地(通用厂房)

    土地面积(公顷)

    2.5485

    出让年限

    50年

    成交价(万元)

    678

    受让单位

    龙岩市鹭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 

    土地现状

    净地

    是否省重点项目

    土地使用条件:

   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,宗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,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。

    备注:

    该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,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《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龙政综〔2019〕122号)文件的具体要求,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。

    二、公示期:2023511 2023年5月18日。

    三、竞得人应在《成交确认书》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龙岩市自然资源局正式签订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》,并按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》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,逾期未缴清的,按规定收取违约金。

    四、特别说明:

    (一)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,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,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,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,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。

    (二)拟出让宗地的竞得(中标)人未取得项目核准(备案)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,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;

    (三)拟出让宗地的竞得(中标)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(备案)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,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,并在扣除由竞买(投标)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30%后,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(不计利息)。

    (四)上述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,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除应符合《龙岩中心城区工业地产分割及销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龙政综〔2019〕122号)文件的具体要求且建筑物在分割及销售中禁止改变规划用途之外,地块竞得人还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新罗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,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    五、 联系方式
    联系单位:龙岩市自然资源局
    单位地址:福建省龙岩市莲新南路2号
    邮政编码:364000

    联系电话:0597-2291438
    人:李先生,谢先生

    电子邮件:

     

   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

    20235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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